教育部印发五类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明确信息化能力要求
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以下简称《能力标准》),明确了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能力。每个文件分四个部分提出四大能力,即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其中对中小幼职特五类专业师范生的信息化能力也做出了明确要求。 ★信息素养要求 《能力标准》在教学实践能力中,对中小幼职特五类专业师范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中小职特四类专业师范生信息素养要求:了解信息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掌握信息化教学设备、软件、平台及其他新技术的常用操作,了解其对教育教学的支持作用。具有安全、合法与负责任地使用信息与技术,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的意识。 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信息素养要求:了解信息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具有安全、合法与负责任地使用信息与技术的意识。 ★其它信息化能力要求 《能力标准》在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自主发展能力等方面,对中小职特四类专业师范生提出了相应的其它信息化能力要求。包括: 1.教学实践能力 实施课程教学方面,学习指导上要求:知道不同类型的信息技术资源在为学生提供学习机会和学习体验方面的作用,合理选择与整合信息技术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机会和个性化学习体验。 2.综合育人能力 开展班级指导方面,班级管理上要求:基本掌握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能够利用技术手段收集学生成长过程的关键信息,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能够初步运用信息技术辅助开展班级指导活动。 家校沟通上要求:掌握人际沟通的基本方法,能够运用信息技术拓宽师生、家校沟通交流的渠道和途径,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社区等进行有效交流。 3.自主发展能力 注重专业成长方面,学会研究上要求:掌握专业发展所需的信息技术手段和方法,能在信息技术环境下开展自主学习。 主动交流合作方面,沟通技能上要求:具有阅读理解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 对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能力标准》在自主发展能力方面的信息化能力要求,与其它四类专业师范生相同,另外在综合育人能力方面的家园协同上,要求掌握人际沟通的基本方法,能够运用信息技术拓宽家园沟通交流的渠道和途径,积极主动与家长进行有效交流。 ↓ 文件详情如下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2.《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3.《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4.《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5.《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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