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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新疆电化教育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教育部通知安排,为保障推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教、不停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影响,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线上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至正式开学。高三年级由各地各校自行确定。

  二、教学资源和实施途径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部、教育厅统一提供的教学资源框架范围内,结合区域、城乡、学段特点,灵活选择线上教学方式。

  (一)教育电视频道资源。新疆教育电视台频道将播放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录制的视频课程,涵盖小学四年级至高中二年级主要科目。届时,中国教育电视台频道也将播放教育部提供的有关课程和资源,涵盖小学一年级至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可根据课程表,在家通过有线电视、网络电视、卫星电视等收看学习。

  (二)教育网络平台资源。新疆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新疆教科院网络平台将同步播放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录制的课程,同时,国家网络云课堂也将面向全国提供中小学各类课程和教学资源。学生可根据学校安排在家利用电脑或平板等终端设备登录收看学习。

  (三)电子版教学用书。教育部正组织各出版社提供2020年春季学期各年级电子版教学用书(PDF格式),并于近期在官网上公开发布下载网址,届时,各地各学校要严格对照《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版本,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教材管理规定,及时将目录内的相关年级电子版教学用书推送给师生,不得使用目录外的电子版教学用书及配套资源。

  课程表将通过新疆教育电视台、新疆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edu.xjcxedu.com)、新疆教科院网络平台(http://jky.xj.edu.cn)等媒体向师生和家长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厅统筹指导全区中小学推迟开学期间的线上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线上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前摸底,严格管控,确保安全。2月13日前,请各地(州、市)教育局向教育厅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线上教学落实情况。

  (二)做好服务保障。自治区教育厅已协调广电、移动、电信、新疆电视台等单位按时转播教育电视频道课程,以克服中央和自治区教育电视台覆盖不到位的问题(新疆电教馆将另行通知)。各级电教部门要积极帮助学校解决线上教学中的各项技术问题,确保每个中小学生和家长能用会用。教研机构、中小学要组织教师利用各类网络平台或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实际在线学习状况,做好在线答疑辅导。各地(州、市)在组织线上教学过程中需要技术服务和教育教学支持的,请及时联系自治区电教馆和自治区教科院。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遵守防疫工作各项要求,严禁师生线下聚集,做到学不出户。各地各学校在线上教学过程中注意把握教学内容的适量和教学时长的适当,切实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2月17日前,除高三外,各地学校不得提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中小学校开展居家线上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追责。

  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人:于婧,0991-2671503;姚俊13669998276;

  电教馆(新疆教育电视台)联系人:魏炜,0991-8895116;李戍,13709911200。

  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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